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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随意更改姓氏是种权利滥用
2017-12-14 03:36:53 来源:四川法制报

  近日,最高法将“北雁云依”案作为首个涉及姓名权的案例列入指导性案例。案例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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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吕某和张某在为刚出生的女儿办理户口时,希望将“北雁云依”当作女儿的姓名,但派出所以“北雁云依”不符合户口办理必须同父亲姓或母亲姓的条件为由拒绝。随后,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派出所侵犯了其女儿的姓名权。2015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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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主要由两方面构成。第一,随意任由自己的爱好与兴趣给孩子取姓是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尊重。姓氏对于国人而言,不仅仅体现了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更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传统、伦理观念、人文情怀,是中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历史发展中的结晶。第二,随意给孩子取名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随意选取姓氏或创造姓氏,会增加社会管理负担,使社会秩序混乱,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导致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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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个判决,笔者表示赞同。我认为,在孩子年幼、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阶段家长为孩子取名字时,首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切身利益,而不是家长的个人意志。名字是孩子未来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名字实际的承担者是孩子而不是家长。如果家长仅凭借自己的意愿将孩子取名为“北雁云依”,而没有看到这个“不传统”的名字可能会给孩子的生活带来不便,那么这也是对被监护人权利的不尊重。取名一事,绝不应该是父母权利的单方面行使,而是孩子与父母双方权利的行使与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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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行使取名权时,还应该考虑姓氏承载的家族文化。姓氏的背后涉及的是一个家族的延续,而不仅仅是父母双方的利益。若社会上的父母都随意地创造姓氏,那么家族文化将难以延续,许多姓氏都会面临“二世而亡”,人们对于自己家族的历史逐渐模糊,最后甚至达到亲疏不辨的地步。总之,随意更改姓氏是权利滥用与过度自由的表现。父母不能按照自己的喜好来随意给孩子取名,取名是要严肃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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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