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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业主发福利只是履行义务
2017-12-15 01:04:43 来源:四川法制报

  持业主身份证,即可在物业中心领到福利300元现金,这是成都龙湖晶蓝半岛小区正在发生的事情,福利资金来源为该小区4间公共商铺出租收入和电梯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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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公共收益本来就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钱的虽是物业,但其只能代为管理。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比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从这些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自然是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从这个角度看,小区给业主发福利,其实只是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益而已。我们应反思的是,许多小区的公共收益使用为何长期不透明、不规范,甚至流入物业或业委会部分人的腰包?每当有业主质疑小区公共收益成谜团时,很多小区的物业或业委会大抵会声称,公共收益用于维护小区设施、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了。实际上,在财务状况不透明的情况下,公共收益容易成为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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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让小区给业主发福利不再成反常之事,业主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再对小区的营收坐视不理,业主有权知道公共收益到底被用于何处。业主维权的第一步应考虑依法建立业委会,业委会要能够与物业博弈。在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与物业沆瀣一气的情况下,则要找当地街道办、社区等协调解决。如果业主普遍没有责任感,就只能羡慕别人收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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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