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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执法者吓唬人的工具
2018-01-11 23:37:37 来源:四川法制报

  一份张贴于大街小巷的执法通告,没见得震慑住几个违法分子,倒是“奇迹”般地成为热议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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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永昌派出所在云纺商业区开展宣传工作、粘贴通告,但相关通告屡屡被人撕毁。为避免再次被撕毁,派出所在商业区重点位置再次粘贴通告,并在通告正文外题头位置加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字样。2018年1月7日,西山公安分局官方微博认为,通告正文外的提示语表述错误,予以纠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评判当事人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主观状态、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定处罚程序作出。统统扣上“大帽子”,显然有置执法程序于不顾之虞,如此“超前”和“武断”,出现执法错误,也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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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者就算只是想吓唬一下对方,效果恐怕难以保证。对于那些存心想要捣乱的不法分子,如今亮出一句狠话,就被“震慑”得收手不干了,或许只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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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法治政府?非冠以法治之名的政府,而是用法律规制权力的政府。这种对于权力的有效规范和限制,要求执法者不仅要有良好初衷,更要有置身于法律框架下的自觉与自律。从深处看,所谓“史上最强通告”,不是值得夸耀的事情,而是法治进程中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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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