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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示范活动”也是教育减负
2018-04-11 14:08:04 来源:四川法制报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县(市、区、旗)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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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全国推出的创建示范活动名目繁多,让基层叫苦连连。实际上,在几近泛滥的创建示范活动中,确实有一部分是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创建示范活动。也确有一部分创建示范活动涉嫌借机收费、变相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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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耗资扰民,众多创建示范活动还容易催生形式主义。在疲于应付之下,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不得不为创建而创建,只要能夺得“示范”名号,往往会不惜人力财力物力,还热衷于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也可能进行利益输送,由此助长形式主义,滋生腐败作风。一旦创建示范成功,便“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相关工作松弛后,原有的不良现象便会反弹。从此角度而言,我们最需要的是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而非阶段性、突击性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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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教育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行动,不会遭遇曲解政策、擅自变通,而是能产生良好的预期效果,也期待其他部委与地方部门在这方面积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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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