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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面前没有强弱之分
2018-04-18 14:43:02 来源:四川法制报

  “交警同志,这种情况下对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近日,一则视频在网络上走红,视频中面对交警的定责,一男子一遍一遍地追问。这则视频来自3月3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进入路口后,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章某受伤。最后交警给出的认定是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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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不但电动车驾驶人一方难以理解,就是一些普通网友,也觉得难以理解。在他们看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怎么被判定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呢?通过这件事,其实暴露出当前社会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仗着自己弱者的身份,在马路上屡屡交通违法、不文明行驶而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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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中,已经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比如机动车有责任的,在交强险范围内就要全赔。而超出的部分,如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60%,非机动车为40%。这体现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然而,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在现实生活中把弱势当成自己的护身符,而不把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放在眼里,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然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以弱势身份来寻求免责。实践证明,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不但会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也会对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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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抛弃弱者心态,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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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