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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8-07-17 10:07:30 来源:四川法制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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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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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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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组织者,要精准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更实在、更丰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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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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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成都市法律服务总体上呈现出种类增多、领域拓展、方式创新、品质提高的态势。全市正在积极推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四级同建,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建设三网同步,取得了初步成效。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将在2018年底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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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公共法律服务边界不够清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尚待细化;总体供给不够、供给成本高、供给产品不丰富、供给覆盖面不广、供给有效性不足;城乡资源配置不够平衡,中心城区与县域之间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乡镇和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整合力度不够,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部门间整合和互通不够,绩效评估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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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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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新政务理念,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五个转变。一是实现分散向集中转变,将原来分散开展的各项法律服务集中到中心、站、点开展,实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实现后台向前台转变,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三是搭建实体平台,实现管理向服务转变,使服务更具体、更直接。四是实现业余向专业转变,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五是实现隐性向显性转变,搭建统一平台,将工作数据化、案例化,向社会传递统一的声音。(二)提供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服务渠道,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窗口化”综合性服务平台。纵向完善四级实体服务平台,横向加强实体、热线、网络“三位一体”建设。重点以乡镇(街道)服务站、社区(村)法律之家为依托,完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把服务送到群众“手边”。二是搭建“立体化”网络法律服务平台。三是以“12348”热线为枢纽,加强与“12345”等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之间协作,构建“全域化”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处置机制。(三)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一是做实实体平台“5+X”基本服务功能。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坚持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作为基本职能,各地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专业调解、外来企业投诉、司法鉴定、安置帮教,以及围绕治本安全开展监狱在线探视、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服务。二是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问题。创新组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服务团。三是拓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四是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四)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改革路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紧扣群众实际需求,围绕群众需求的表现、反映、跟踪、处置、反馈等环节,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结构,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和路径,真正为群众解决法律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化配置,按照城乡均衡、地区均衡、人群均衡“三原则”要求,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向远郊县(市)流动,采取跨区域结对帮扶、远程网络服务、法律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精准扶持公共法律服务。探索实行人才招录和管理的差异化政策,缓解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科学化和精准化配置水平。(五)自觉从人民群众实践中汲取力量,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法律服务需求调查机制,建立“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试点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培养、扶持和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试点推动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注册招募、服务登记、管理评价等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六)坚持把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作为判断依据,不断改进公共法律服务考核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四同步”标准体系。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建立以平台建设标准、服务产品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管理运行标准、队伍建设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目录,形成上下贯通、错位发展、功能完备、整体联动的实体平台体系。二是建立“开放式”考核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对象质量评价系统,接受服务对象对线上、线下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健全惩戒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不良执业信息记录制度、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等。三是建立“常态化”保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积极招募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离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力量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推进,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政府采购目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大力发展电子公证、智能法律服务等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