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成都
成都法院全面助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2018-02-23 16:31:45 来源:四川法制报

\"\"
\r\n
\r\n
自贸区审判团队成立
\r\n
  
\r\n
\"\"
\r\n
\r\n
双流区法院开展送法进乡镇活动
\r\n
  
\r\n
  近年来,成都中院把服务自贸区建设作为成都法院重大政治任务。2017年4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成都中院制定《实施意见》,并出台法律文件。2017年7月,双流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自贸区审判团队,并探索出专业化团队+专业化机制审判模式,为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n
  
\r\n
  2017年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目的是统一认识,更新审判理念,以实际举措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同时解决涉自贸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r\n
  
\r\n
  成都中院切实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先后赴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福建省厦门市等7个自贸区法院(庭)考察,并形成《关于赴上海市浦东新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的考察报告》等多份调研成果。
\r\n
  
\r\n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0号)正式公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建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
\r\n
  
\r\n
  2017年4月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
\r\n
  
\r\n
  出台实施意见
\r\n
  
\r\n
  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r\n
  
\r\n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成都中院把服务自贸区建设作为全市法院重大政治任务。在系统梳理总结前期调研成果,深入分析天府新区片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点位功能,最终制定《关于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下发全市法院执行。
\r\n
  
\r\n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意见》共五部分27条,以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法院职能,服务自贸区改革探索和创新发展,保障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其中,规定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与创新意识有机融合的司法保障理念,从强化保障意识、秉承法治思维、坚持融合创新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契合区域制度创新、兼顾分区定位的司法保障工作重点,包括对大区内司法保障应注重区域、国家层面的统一协调进行强调,对行政审判的新态势进行强调,对法律适用可能存在特殊性的涉税、涉外审判工作进行强调。规定了遵循法律、尊重市场规律与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具体内容,立足依法解决纠纷与助力制度创新双重功能。规定了探索渐进创新、服务到位的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模式,探索实行自贸区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创新。规定了整合性强、持续性高的司法保障长效机制,提升审判执行水平。《实施意见》下发后,成都中院相继出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南(试行)》《涉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管辖规定》)。
\r\n
  
\r\n
  《工作指南》共计97条,分别就涉自贸区案件管辖、立案与送达、类案审判指南、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其中类案审理指南又针对公司、合同、货物运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房地产、行政、刑事等十大类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标准进行具体分节规定,确保法律政策统一适用、审判原则统一标准,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妥善审理做好了充分司法应对准备。《管辖规定》确立了涉自贸区案件集中管辖的原则,并明确了涉自贸区案件的受案范围。
\r\n
  
\r\n
  审判团队成立
\r\n
  
\r\n
  严审管辖权内合同纠纷
\r\n
  
\r\n
  2017年7月3日,双流区法院举行全省首个自贸区审判团队挂牌仪式。
\r\n
  
\r\n
  记者了解到,该自贸区审判团队主要承担四项职能。即通过专项审判、集中审理等方式,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作用,确保涉四川自贸区双流片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片区的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审判,为辖区内自贸区建设和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专题研判、阶段总结等方式,对辖区内自贸区范围内的案件开展专项研究,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形成符合双流特色的审判模式,为四川自贸区司法提供经验;通过司法建议、前瞻调研等方式,积极参与辖区内自贸区的纠纷化解和社会管理,为辖区内自贸区建设和运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决策参考;负责办理上级法院或本院交办的涉辖区内自贸区的其他事项。
\r\n
  
\r\n
  同时,该自贸区审判团队受理的案件属于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最高法司法解释及省高院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双流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r\n
  
\r\n
  其中包括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自贸区(仅指自贸区双流及天府新区点位)、诉讼标的物在自贸区内或产生、变更、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自贸区内的下列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与公司破产、清算有关的纠纷除外);涉及贸易、投资、仓储、物流、运输、金融、结算类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r\n
  
\r\n
  除此之外,为了构建符合自贸区纠纷特点的审判组织,有效应对自贸区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双流区法院还在积极申请涉外、港、澳、台商事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
\r\n
  
\r\n
  打造正规队伍
\r\n
  
\r\n
  专业团队+专业格局
\r\n
  
\r\n
  据悉,在自贸区审判团队成立初期,成都中院多次前往双流区进行调研,并根据自贸区的纠纷特点,最终确定审判团队成员。该团队成员均由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审判经验、广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进取意识的干警组建,以此确保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r\n
  
\r\n
  目前,该自贸区审判团队初期配备9名干警,其中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2名,团队平均年龄28岁。审判团队围绕主审法官形成了“1:2:1”团队模式,即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除专门组建独立的自贸区审判团队审理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外,自贸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分别由刑庭、行政庭、执行局选派审判经验丰富、国际视野广阔、进取意识较强的干警组成的专业合议庭和执行小组审理执行,实现自贸区案件的“1+2+1”审判执行工作大格局,即自贸区审判团队+自贸区刑事、行政合议庭+自贸区执行小组。
\r\n
  
\r\n
  陈睿 记者: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