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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率先尝试远程作证和“隐蔽作证”
2018-02-28 10:52:06 来源:封面新闻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过去三年来,这句话不断在成都法院的各个刑事审判法庭响起,越来越多的证人出现在了庭审现场,这一现象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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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成都两级法院率先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试点以来,成都法院已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经验”。为保护和方便证人,成都法院更是继续创新,率先尝试远程作证和“隐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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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成都法院率先试点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果,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院先后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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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司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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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先试点 成都法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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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中央电视台的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将镜头聚焦到了成都的一场庭审。该庭审是在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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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案件中,曾某因盗窃电动车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而曾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曾某只构成盗窃罪。焦点在于,曾某是否使用刀具抗拒抓捕,涉及到罪名,也涉及到最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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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审理过程中,关键证人被传唤至庭审现场。经调查,关键证人无法明确说出曾某手中的刀,案发时究竟是打开状态还是关闭状态。最终,法庭认定曾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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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羊法院刑庭庭长朱传明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关键证据要实物出示,关键证人要出庭作证,“这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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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经验”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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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为了保障公正这条生命线,早在2015年2月,成都市两级法院就在全国率先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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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试点具体包括有六大内容: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有机衔接、实行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分步进行、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探索“混合式”人证调查模式、探索庭审出示证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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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三年探索,成都法院已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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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成都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院曾先后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2016年7月29日,孟建柱同志再次对四川改革工作进行了介绍,并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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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最高法院于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程中,均充分吸收了成都法院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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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坚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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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法院尝试远程作证和“隐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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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实质化的试点过程中,这项改革工作也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不断地进行着调试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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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崇州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中就遇到了难题。被告人涉嫌以虚构劳务分包方式骗取四人保证金,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而陈某某作为关键证人,在河北务工,出庭作证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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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经讨论后,决定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让陈某某利用微信视频,远程作证。事后,审判长说,在特定情况下,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让证人作证,节省了证人来回奔波的时间和路途成本,也便于合议庭尽快确认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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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魏军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对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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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对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证人,成都法院还尝试了“隐蔽作证”等保护方式,例如让证人在独立的视频作证室内作证,面部画面和声音经技术处理后,同步连线到庭审现场,“这样能很好的防止证人事后遭到打击报复,使证人敢于出庭作证。”魏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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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吴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