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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出台
2018-03-30 15:08:38 来源:四川法制报

  中国是世界第一快递大国,2017年快递业务量突破400亿件,预计每年还会以100亿件左右的速度增长。快速发展的快递行业面临着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太明确等问题。近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寄件人隐私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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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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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信息不实不得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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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实名制已于2015年底推行。《条例》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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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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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露隐私最高罚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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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实名制也引发了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 《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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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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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要求运单所属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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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索赔,《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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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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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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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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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配送员有时会违反交通规则,扰乱城市秩序。《条例》提出,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