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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纠纷 再婚夫妻立遗嘱断家事
2018-04-13 16:34:09 来源:四川法制报

  据报道,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一路走高。2016年,有约1140万对夫妇登记结婚,同年离婚的夫妇超过415万对。2017年,全国各地法院处理了140余万件离婚诉讼案,比前一年增加10万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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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41岁的汪女士走进了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的大门,很快她将再次结婚,而再婚前夕她决定提前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多处房产留给父母。其实,汪女士并不是孤例,越来越多的再婚夫妻选择婚前办理遗嘱。“离婚率、再婚率不断升高在四川也不例外,这也给公证业务带来了新的变化——在办理遗嘱的群众中,再婚夫妻增多。其中,大多是为妥善解决再婚配偶与亲生子女相处及以后遗产的分割问题。再婚夫妻用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自己的亲生子女或者再婚配偶,避免自己去世后双方发生争执。”蜀都公证处主任李可介绍说。一直以来,中国人都坚信“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如今针对再婚家庭遗产产生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让许多再婚夫妻正视“如何正确处理身后事”这一难题。于是,订立遗嘱成了一些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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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夫妻立遗嘱的原因是什么?立遗嘱后又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近日,本报记者对多个公证机构进行走访,采访到不少再婚夫妻与遗嘱有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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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一“害怕儿子跟女儿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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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都市武侯公证处,记者遇到了前来办理遗嘱公证事宜的吴女士。谈到立遗嘱的原因,吴女士说:“最近查出我患了病,我感觉自己的治疗情况不乐观,所以想趁头脑清醒时处理好身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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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吴女士向公证员陈述了其家庭情况。40多岁的吴女士曾离异,后再婚,有两个子女,一儿一女,均为与前夫所生。她与前夫离婚时女儿4岁,儿子2岁。离婚协议规定儿子归男方,女儿归自己。离婚后,前夫一直不让吴女士见儿子,她跟儿子已多年未联系,关系很淡薄,而女儿一直跟随吴女士生活。吴女士说:“以前是我抚育女儿,现在是女儿照顾我,我想把自己名下的财产都留给女儿。但我怕我一旦去世,儿子会来跟女儿争财产,因此想做一份公证遗嘱。”吴女士在了解遗嘱公证办理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后,跟公证员预约了办证时间。几日后,公证处根据吴女士的要求为其整理了遗嘱,并出具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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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武侯公证处公证员介绍说,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产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吴女士的情况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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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二“亲女和继女一样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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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夫妻立遗嘱,有的是为了厘清在前任婚姻中的遗留问题,有的则是为了平衡现任婚姻中的各种关系。近日,成都市成都公证处的公证员来到四川省肿瘤医院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办理遗嘱公证的张女士身患癌症,正在与病魔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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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有两段婚姻,几年前与现在的丈夫王先生结婚,两人非常恩爱。张女士与前夫并未生育有子女,王先生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并由王先生抚养,婚后张女士和王先生又生下了一个女儿,一家人相处非常融洽。但天有不测风云,日前张女士被查出罹患癌症。为此王先生关掉商铺停做生意,在她病床前悉心照顾,两个女儿也是乖巧懂事,全心全意支持她与病魔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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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告诉公证员,她和前夫以前共同购买的一处房产,在离婚时双方协议该房归张女士所有,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房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这是她的一个心病,所以尽快立下遗嘱,将房子的事情做个交代。“得病以后我想了很多,但其中最放心不下的还是孩子,我深知自己已不能再抚养她们成人。这些年对我来说,亲女和继女是一样亲,所以我希望上述房屋指定由自己的亲女和继女共同继承。”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带着打印机、笔记本电脑、A4纸、公证资料等全套办证设备来到医院的病房里,为张女士现场办理了这份特别的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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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亲生子女对于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是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继承权,而继子女的继承权,则是有附加条件的继承权。按照法律规定,继子女只有在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为了避免未来在继承时继女还需证明与自己形成“抚养关系”,张女士直接通过遗嘱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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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三“房产全部留给小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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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房产不留给子女!在成都公证处立下这份遗嘱的,是77岁的周奶奶。周奶奶经历了两段婚姻,和前夫育有一个女儿,两人离婚后由前夫抚养;周奶奶的后一段婚姻中与丈夫生育了一个儿子,并且领养了一个女儿。儿女们如今都已成家立业有了各自的生活,只有养女一直陪伴和照顾着老人。2005年,周奶奶的丈夫因病去世,2013年养女又在意外中身亡,留下一个不到10岁的小外孙。老人表示,她大女儿一直没有和她有来往,儿子也不太孝顺,很少关心和探望自己,反而是养女离世后留下的小外孙,成为了她晚年生活的寄托。“我一直和小外孙相依为命,原本以为我死后名下房产就是他的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最近听邻居说要是我去世了,名下的房产就会被子女分了去,我小外孙还未成年,要是以后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可怎么办呀?”着急的周奶奶匆匆找到了公证处,咨询这一问题。成都公证处的公证员向周奶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再三向她确认了遗嘱内容后,依法为她办理了遗嘱公证。拿到公证书,周奶奶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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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和依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周奶奶的所有遗产会被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她的3个子女共同继承。《继承法》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周奶奶想把自己的房产全部留给小外孙,就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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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四“再婚妻子的枕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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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修建了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再婚的老婆天天吹枕边风喊把财产留给她,怎么可能不给儿女留点呢?”遂宁市的吴大爷最近很心烦。吴大爷已87岁,原配妻子已经过世,再婚后,现任妻子天天吹枕边风要求吴大爷把财产留给她。“我已经能够想象到等我百年后,我妻子和7个子女,为了继承财产而大打出手的样子了。”吴大爷说。最终,左右为难的吴大爷找到遂宁市安居公证处决定立一份公证遗嘱。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得知,那处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有一半属于吴大爷单独所有,对于这部分所有权,吴大爷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但是鉴于吴大爷已有87岁高龄,公证处建议他先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一个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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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吴大爷顺利办理了公证遗嘱,吴大爷百年后,属他个人所有的全部房产份额,由其再婚妻子继承其中的40平方米,剩余部分由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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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司法鉴定并非做公证遗嘱的必要条件,但可增强遗嘱的效力,避免之后因难以证明立遗嘱人的神志状况及行为能力而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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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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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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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再婚夫妻立遗嘱呈现上升趋势,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将来的纠纷。”四川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再婚夫妻立遗嘱减少了家庭之间有关财产的纠纷,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他补充道,以前人们忌讳谈及身后事,但是现在却更为主动地提前处理身后事了。“再婚家庭面临更为复杂的亲属关系和财产关系,而遗嘱用一种更加理性的方式谈论其中的爱情、亲情,避免家庭纠纷的产生。”蜀都公证处主任李可表示,从定争止纷的角度看,遗嘱公证其实非常有价值,看似冰冷的条款,却清晰有力地解决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大纷争。而且在遗嘱等条文的执行过程中,也能够让人们学会尊重法律,尊重契约,尊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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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兰楠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