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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法院发布飞行员离职纠纷白皮书
2018-05-03 17:56:40 来源:四川法制报

  4月27日,双流区法院发布《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3.1-2017.12)》,向大众披露了这一特殊职业的离职纠纷。从白皮书上来看,目前,成都飞行员离职纠纷呈现诉讼请求多样且赔偿金额巨大等特点。据悉,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发布飞行员离职纠纷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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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皮书显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五年间,双流区法院受理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共计192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在2017年大幅增加。案件呈现出诉讼请求多样,争议焦点集中;航空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费用金额巨大等特点。这些特点反映出飞行员供需不平衡矛盾尖锐;部分航空公司飞行员流动机制不畅通;“公约”限制飞行员流动比例,弱化市场调节功能;飞行员离职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滞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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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由于飞行员培训周期长、培训费用高,航空公司在飞行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会要求飞行员支付相应的巨额违约金和赔偿费。双流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违约金和赔偿费通常在人民币400-700万元之间,其中单案主张金额最大的一起为人民币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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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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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23日,某航空公司与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2010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015年3月29日,蒋某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某航空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向蒋某邮寄送达了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回函。经过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合同,蒋某向某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140万元。某航空公司不服,诉至双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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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蒋某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蒋某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某航空公司为蒋某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蒋某支付某航空公司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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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丹 记者:王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