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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创新乡贤调解模式 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2018-05-28 10:50:24 来源:成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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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做了重要讲话,要求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邛崃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挖基层资源要素,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总结提炼、再运用,创新架构起以乡贤参与调解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框架,丰富了维护基层稳定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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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新的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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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邛崃市夹关镇临江社区李某、张某两家在夹关镇礼堂街70平方米的宅基地纠纷长达十几年,双方互不退让,夹关镇多届党委政府调解均未成功,2016年李某在争议宅基地之上开始修建地基,二人矛盾再次升级,在争吵过程中发生抓扯、打架,后被当地派出所制止。事后经夹关镇调委会再次调解无果并建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后李某起诉至邛崃市人民法院、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都无争议地界归其所有的证据,均被法院驳回起诉,二人宅基地纠纷又陷入僵局。张某事感纠纷解决无望,于是到邛崃市政府进行上访,并给省、成都市相关领导写信,要求调查处理。并扬言,若不处理,将到省、中央上访。为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已成立了村民议事会的基础上,夹关镇党委政府将辖区内的乡贤人士纳入议事会成员,并要求发挥乡贤力量的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2017年5月,当地党委政府再一次召开了关于张某、李某的宅基地纠纷的矛盾纠纷协调会,当地乡贤均参加了调解。调解首先经争议双方陈述各自主张,村组干部、纠纷知晓人士、附近邻居对双方的房子情况及争议地块进行当面陈述,后由乡贤人士进行了劝解谈话。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为调解处理好张李二人宅基地纠纷,乡贤调解员分成两组,苦口婆心背靠背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经过做工作,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宅基地争议区域各占一半,由镇调解员制作成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进行了司法确认,两家纠纷彻底解决。后乡贤进一步进行了劝解,双方关系缓和。最终这桩长达十几年的邻里宅基地纠纷在当地乡贤调解下圆满解决,四川电视台《黄金三十分》栏目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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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创新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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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邛崃市从该典型案例中得到启发,对全市“乡贤”文化进行了充分调研后,要求全市推广“乡贤调解”模式。邛崃市认为无论是过去“新农村建设”还是“乡村振兴战略”,从维护基层稳定这个维度出发,都必须发挥“新乡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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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贤的由来。“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高威望、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给予表彰的荣誉称号,后泛指有德行、有才能的名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未收录“乡贤”一词,只有“贤达”一词。所谓“贤达”指有才能、德行和声望的人。类似于社会贤达,以乡里代替社会,就构成了“乡贤”。所以乡贤一词指的是在乡里有才能、德行和声望的人。当今的乡贤主要是指百姓认可、口碑邻里旌表的人士,它由百姓民意直选的具有百姓口碑的乡贤,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很受乡邻的敬仰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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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乡贤”的启用。过去乡贤指的是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乡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都被统称为乡贤。乡贤具有高于一般群众拥有的知识、道德、法律、风俗习惯观等,具有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等特征。随着社会的发展,乡贤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受到党中央的重视。2015年、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两次将乡贤文化列入了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乡贤文化的精神底蕴不仅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就社会价值而言,也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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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农村得以实现的客观必然要求。在中国当今农村大量精英涌入城市,乡村治理主体和农村居住存在多元化的背景下,破解农村治理困局,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新乡贤”这一资源。“新乡贤”多有成就,又怀有浓浓难以割舍的乡情,身上散发的文化道德可以教化乡邻、反哺桑梓、泽被乡里。这对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大有裨益,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大有可为。乡贤可凭借在乡里、村里的威望,以自身的文化、道德力量教化乡民、重塑乡风,实现基层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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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乡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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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传统五老人员(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外,新乡贤还有退离休干部、乡村当地一些辈分较高、办事公道有威望的人士;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经验丰富、威望高、办事公道的优秀人员;新兴经济领域的成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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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乡贤”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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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邛崃市对“新乡贤”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贤与乡规民约结合,促进乡贤文化在乡规民约的带头示范作用。一个地方乡风是否淳朴、和谐友善,能否做到德治、法治、自治的有机结合,乡规民约起着决定性作用。乡规民约就是由群众自行讨论、制定、共同遵守的规约。邛崃市在乡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将“新乡贤”纳入议事会成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收集群众意见、主持群众开展广泛讨论,凝聚共识、劝民为善、维护和谐、形成最终的村规民约。二是邛崃市充分发挥“新乡贤”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将“新乡贤”纳入人民调解的队伍,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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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乡贤”调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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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新乡贤”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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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邛崃市在2016年选拔了437名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的“五老”作为乡贤调解员,2017年新吸收了217名优秀实业家、优秀村干部、行业专业领域杰出精英、乡镇公务员加入乡贤调解员队伍之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镇乡(街道)对辖区内“新乡贤”建档备案,建立“新乡贤”资源库。对新乡贤调解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考核,并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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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乡贤直接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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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分肯定“新乡贤”的社会影响力的前提下,赋予“新乡贤”人民调解员的身份, 明确“新乡贤”调解的民事纠纷是经过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然不能达成协议的,并在当地产生了一定影响力,但尚未诉诸司法途径,属于可协商调处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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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升“新乡贤”调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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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定期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邛崃市司法局通过邀请法律知识专家从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方面充实“新乡贤”专业知识,邀请资深骨干调解员进行业务技巧传授。二是定期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由镇乡(街道)负责组织跨区域乡贤调解员联席会议,由各乡贤分享调解所见所得所想。三是组织庭审观摩积极引导“新乡贤”采取“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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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打造乡贤调解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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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方向,分别在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点、社区法律之家设立了乡贤调解工作室,还设立了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乡贤调解室,比如兰均调解室,驻点开展就近式调解。此外,为避免矛盾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的演变升级,还鼓励以田间院头拉家常、不拘泥于调解室的方式来开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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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落实乡贤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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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乡贤调解纠纷经费纳入个案补贴范围,由于乡贤调解的大都是案情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邛崃市按照每件案子补贴500-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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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广泛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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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利用法治宣传阵地、网络、微信等,选择在群众中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乡贤调解纠纷的典型案例,通过“龙梅焘说法”栏目拍成短片,供广大市民学习。二是通过邛崃电视台开设专期对他们进行采访,提高乡贤调解的公知度,扩大乡贤个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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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创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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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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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贤调解是传统文化与重塑社会治理体系的一次创新应用,也是社会正能量的一种传播。由乡贤调解的都是当地产生较大影响的纠纷,在及时化解纠纷过程中,重振了社会良好风气,同时也减轻了基层维稳压力,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邛崃市依靠乡贤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7件,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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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节约基层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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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减轻基层人民法院诉讼压力。乡贤参与厘清是非,大大提高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率,避免通过诉讼路径解决纠纷。二是缓解基层司法助理员工作量。基层司法所人员工作量一直处于饱和状态,兼任事情多且繁杂。乡贤参与调解,提高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率,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司法助理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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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治理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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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当前提高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来看,公众参与度明显不高。然而乡贤调解的根本途径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赋予基层精英“乡贤”的身份,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纠纷。将乡贤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寓于基层法治民主建设实践,是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利用“新乡贤”的道德威望,必将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的道德文化建设,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贤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既是社会稳定的信息员,也是法治宣传员,必将促进村(社区)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提升;乡贤纳入议事会成员,利用其独特的身份参与村(社区)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必将促进村(社区)法治水平的提升。“新乡贤”参与村(社区)建设,必将促进村(社区)“自治、德治、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有力促进乡村振兴建设。(肖鹿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