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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
2018-08-14 10:29:47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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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普法从“独唱”变“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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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地税工作人员正在为纳税人作税法知识讲解 汪青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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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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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普法工作中多少都存在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的现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来,这种一家“独唱”的现象正逐步变成各部门的“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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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相关意见,8月9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成都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实施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普法职责、细化普法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着力推动国家机关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成都高质量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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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对落实普法责任制、内容和任务、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详细的“谁执法谁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希望通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组织自觉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弘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精神,广泛传播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使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营造‘崇法向善、循法而行’的浓厚氛围。”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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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实责任党政一把手挑起普法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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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从第一责任人制度、普法主体责任、普法备案责任、普法考核责任四个方面对普法责任制进行了明确。《实施意见》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带头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主体,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中要完善普法工作的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要结合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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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产生效果,《实施意见》指出,要把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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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抓共管任务清单让普法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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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重点普法内容包括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深入学习宣传省委、市委推进依法治省(市)决策部署,宣传法治四川、法治成都建设的法治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要求,要注重系统内普法,通过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全覆盖,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要加强社会面普法,通过对案(事)件当事人、行政相对人、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群体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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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明确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共性普法责任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还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与各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对象和普法目标等,制定了详细的落实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清单,为各单位履行普法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记者看到,附件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40个政府工作部门、5个群团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进行了详细分工,形成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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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措并举构建立体化现代普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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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首先要做的是如何让法治的理念、观念深深根植于国家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头脑中,并付诸于行动,而不是简单的法条学习与认知。”作为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召集单位,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何落实是普法责任制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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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结合成都实际,从开展法治创建、加强专项普法、实施以案说法、加强法律服务普法、完善普法案例库、加强法治实务公开、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八个方面细化了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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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学法用法示范宗教场所等创建工作,加强法治创建示范点建设,通过定期通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对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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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瞄准热点法治事件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专项普法,组织执法司法人员、知名律师和专家学者,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坚持上下互动、整体联动,正确引导舆论,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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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以案说法”全面拓展到司法、执法全过程,提高普法工作实效性。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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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支持和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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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建立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典型案例、成熟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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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法治实务信息公开作为普法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执法公开。依法全面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过程公开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着力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打造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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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传统媒体优势,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刊播法治微电影、法治微视频、案件报道、普法公益广告;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开设普法栏目(页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媒体普法,建设普法网络矩阵,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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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中,通过组织开展“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案例”“普法达人”“法治好声音”等评选活动,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法治电影展播、巡回法庭等普法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法治文化项目,促进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普法;建设一批普法阵地和法治文化设施,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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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保障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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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把完善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市学法用法工作组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指导督促,尤其要加强对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宣传的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研究分析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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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先进典型,并不断提高全市实施普法责任制的实践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