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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法院分析涉银行案件并提出对策建议
2018-08-17 17:13:51 来源:成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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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记者在简阳市法院获悉,该院对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已审结的涉银行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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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特点:一是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主。受理的573件涉银行民事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21件,占比90.92%。二是以判决结案为主。审结的574件案件中,判决结案356件、调解结案102件、撤诉结案105件,判决结案占比高达62.03%。三是公告案件居多。判决结案中因被告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转为普通程序判决结案的172件,占判决结案数的48.31%。四是涉诉主体相对集中。以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诉讼一方当事人的案件397件,占比高达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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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因分析:一是业务办理流程不规范、风险防控意识不足。审查流于形式,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未严格审核借款人信息、担保物现状、担保人身份、企业还款能力等,为完成业绩盲目放款,大大增加放贷风险。二是对资金用途监管不到位。银行在放贷后,对资金用途流向监管流于形式,未定期跟踪资金用途情况,未定期掌握借款人情况,未定期开展贷款风险评估,导致不能及时有效防控风险,不能及时通过合理途径实现权力。三是企业生产收益不高。借贷企业多为涉农企业,运营模式落后,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市场核心竞争力,导致企业生产效益不理想,在优胜劣汰中亏损,甚至倒闭,最终银行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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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策建议:一是多渠道解决送达难。在借款合同中明确送达地址、电子送达,并告知相应法律后果;探索银行参与送达,避免送达时因当事人与身份证有差异且拒不承认的情况延误送达,被告下落不明且银行聘有律师的,可签发调查令由律师向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或被告近亲属调查。二是多方式主张权力。银行可通过合理适用支付令、优先考虑实现担保物权等非诉方式及时有效主张权利,以减轻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便捷实现债权。三是严格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在借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规范流程操作,尽到严格审查义务,避免不严谨行为带来的风险;借款发放后,定期监控资金用途流向,确保及时掌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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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茂琴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