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成都
简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2018-08-17 17:13:51 来源:成都长安网

\"\"
\r\n
\r\n

\r\n
\r\n
  8月17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被控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并当庭宣判。简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r\n
  
\r\n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王祥(另案处理)以免费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开销的方法,纠集李某某、胡小龙(另案处理)等形成了以王祥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王祥与张林(另案处理)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月31日,王祥与张林约定在张林居住的某小区住房内“解决”问题。张林邀约廖银海等人(另案处理)帮忙,并准备了砍刀、钢管交给了廖银海等四人。当日22时许,王祥携带一支仿64式手枪并纠集李某某等三人持刀来到约定的某小区。在电梯口,王祥、李某某等人与埋伏于此的廖银海等人相遇。双方随即发生械斗,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械斗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捡起廖银海掉落的钢管积极参与了斗殴。
\r\n
  
\r\n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王祥、胡小龙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简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n
  
\r\n
  据悉,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该院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度机制,从组织、分工、宣传上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工作的推进。同时,对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均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审理,既提高庭审效率,又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
\r\n
  
\r\n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尚未开庭审理的两起涉恶案件严格按要求审理,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推进。
\r\n
  
\r\n
  (易亚苹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