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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法庭首例生态修复案执行完毕
2021-05-07 09:14:51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徐晓双 闫宇飞 记者 郝飞)近日,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法庭对所管辖的两起生态修复案件进行执行,开启集中管辖的生态修复执行案件新篇章。


  3月11日,崇州市法院在都江堰市巡回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盗伐林木罪一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同时责令杨某承担补植复绿修复义务,并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该案是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法庭挂牌成立后首例集中管辖的涉环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月24日,崇州市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高某帅、卢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当庭判决3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2000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判决生效后,何某、高某帅、卢某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审批,按照渔业增殖放流的要求购买鱼苗500尾,价值2000元。近日,在都江堰市检察院的大力协助和崇州市法院、检察院共同监督下,3人将鱼苗放流到都江堰市区域的河流中。杨某按照修复方案中载明的内容,购买170余棵树木,种植到都江堰林场指定区域。


  4月21日,何某、高某帅、卢某和杨某分别登报道歉,至此,该两起生态修复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据了解,近年来,崇州市法院全面落实“谁破坏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原则,践行“1+1+4R”生态修复性司法保护理念,让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弥补生态环境遭到的损害,让案件判决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