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成都
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公布!成都这4例案件入选
2022-03-11 09:38:45 来源:成都政法

近日,省民营办、省委政法委发布

《关于2021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的通报》

成都政法系统办理的4例案件

从全省177件参评案件中脱颖而出

入选2021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

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诉四川某文化传播公司、江苏某国际贸易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与江苏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国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受托为该公司从意大利进口的一批瓷砖在成都保税区提供境内清关、转场、仓储等服务。2019年4月29日,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江苏某国贸公司与四川某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文传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四川某文传公司直接向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支付该笔服务费;若四川某文传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江苏某国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四川某文传公司仅支付部分费用,案涉瓷砖也一直滞留于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遂将四川某文传公司、江苏某国贸公司诉至法院。

(二)办理情况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货物滞留情况,迅速展开案件调查及开庭审理,历时不到1个月审结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与江苏某国贸公司之间存在涉及进口货物的委托清关、仓储事务的合同关系。《补充协议》的订立使江苏某国贸公司支付委托费用的义务及案涉瓷砖的货权一并移转至四川某文传公司。四川某文传公司也对协议内容完全知情。故四川某文传公司未支付剩余仓储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江苏某国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遂判决四川某文传公司向四川某国际货运公司支付委托仓储费用24.48万元;江苏某国贸公司对该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在中欧班列蓬勃发展背景下,涉及民营企业的货物进出口委托代理费用法律纠纷逐步出现。本案系四川自贸区内首例涉及保税区进出口代理费用纠纷案。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通过严格审查当事人合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委托仓储费用是否具有事实依据,严格遵守契约自由与交易惯例,及时准确查明和认定相关事实,从立案到审结不到1个月时间,避免了货物长期滞留导致存储费用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通过对这起典型的涉及从意大利进口货物的委托仓储费用的纠纷案件妥善、快捷的审理,保障中欧班列进出口贸易相关活动规则的公平、高效、可预期,充分彰显了司法个案对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优质服务保障,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四川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护商业秘密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药业公司)是一家在国内国际久负盛名的上市医药集团,拥有各类专业技术300余项,其旗下某高科技药物是我国少有的获得WHO国际通用名(INN)的原创I类生物新药,打破了国外高价进口药对中国市场的垄断,系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创新型企业品牌十强,被工信部授予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合法权益也频频遭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侵犯。2019年2月,该公司发生创新药核心技术被盗案,行业领先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近9万余个文件,约100G的资料被内部员工唐某某盗取,严重威胁公司生存。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该公司先后发生多起销售人员骗取业务经费案,造成公司损失370余万元。

(二)办理情况

2019年5月,依托与四川某药业公司建立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联络员机制,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牛区检察院)了解到该公司核心技术被盗取,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给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遂立即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协助公司及时阻断泄密途径,帮助企业追回存储核心研发数据的硬盘和电脑,避免了数据泄露。案件办理中,金牛区检察院与企业对接,开展常见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律政策宣讲活动,促使员工赵某、王某、曹某某、姜某等人先后主动向公司交代骗取业务经费的问题,并查实郑某某、张某某的犯罪事实。通过反复释法说理,5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向公司退赃340余万元。

在充分审查并听取企业意见基础上,金牛区检察院于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先后对唐某某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起公诉,对郑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对赵某、王某、曹某某、姜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唐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作出了判决。

(三)典型意义

金牛区检察院在办理四川某药业公司核心技术被盗、巨额业务经费被骗系列案中,依法最大化保护民营企业核心权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金牛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司法,一是以案挖案、滚动式办案,让企业“蛀虫”现出原形;二是开展多层次、多轮次的警示教育,提升企业员工法律意识,促成侵占公司财产的人员自首和退赃;三是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管理风险和制度缺陷,向企业发送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制度化建设,堵住制度性“漏洞”。本案既保护了企业经营关键环节,还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相结合、坚持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相结合,提升员工守法意识,丰富企业要素配置。

 

三、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抽取地下水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行政公益监督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系从事纺织品洗涤、租赁业务的乡村民营企业,该企业投产后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通过在厂区隐藏处自行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年取水量约3万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泉驿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经初步调查确认该企业涉嫌存在未经许可抽取地下水的违法事实,遂按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充分履职,依法查处案涉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主动全额缴纳罚款。

案涉企业的生产经营高度依赖供水,但其所处地区自来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且该区政府基于当地缺水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许可。在此背景下,案涉企业实质上难以通过合法途径取水生产经营,若仅是对案涉企业违法行为“一查了之”,将可能导致企业关停。龙泉驿区检察院同时协调水务部门、街道办事处、自来水公司等,推动自来水管网铺设工作,最终该企业自行投入20万元完成供水管网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取水难题。

(二)办理情况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开展违法抽取地下水问题整治专项监督活动,向成都市水务局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成都市水务局庚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以及用水量较大的行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市水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街道乡镇等探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动态摸清了地下水取水口现状,在执法同时妥善处理相关企业取水问题,通过升级取水口设施,取水许可电子换证,建立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大幅提升取水监管能力、改进水务便民工作。

(三)典型意义

过度抽取地下水将会破坏地下水原有补排平衡关系,导致地面沉降等问题,但考虑到案涉企业所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客观情况,检察机关协调案涉企业、有关行政机关和供水企业合力解决取水难题,最终实质性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的应有之义,因此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由个案办理带动全市专项监督,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同时充分考虑乡村民营企业实际,既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也彰显法治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2日,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歌曲《过客》版权进行了区块链存证,载明自身是歌曲《过客》的词曲著作权人。广州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其运营的音乐网站上将署名为“曲:野梦”的歌曲《过客》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的信息网络传播服务,社会公众在线播放全曲和下载需支付2元的单曲购买费用,合法授权的《过客》也在被告运营的音乐网站上上线和使用。2021年1月26日,原告就侵权行为进行了区块链存证。

(二)办理情况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经认真比对认定,被告运营的音乐网站上线的涉案歌曲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歌曲一致。法院认为,原告举证的《区块链存证证书》,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取证、存证的电子证据,在被告未举出相反证据推翻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应予采信《区块链存证证书》。最终认定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0000元及合理支出的存证费160元。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一直以来,音乐文化产业都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围绕互联网新经济业态产生的相关纠纷,著作权权属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证据固定等,都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审理与裁判中的重点、难点。本案是四川首例采信区块链技术取得的音乐作品权属证据的生效判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典型性和新颖性。通过法院在线校验原告提供的区块链证据,并重点审查存证平台的资格、技术手段的安全性、电子数据的来源与完整性和其他相关证据的关联性,明确和完善了区块链审查思路与证据认定规则,进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推动音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