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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为农民工讨薪14万!这一环节很关键
2022-04-01 10:13:34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众所周知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

但当包工头不付工资

农民工无奈与总包方签下《承诺书》

写明剩余薪酬与其无关后

总包方就真的免责了吗?

 

答案是

3月29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司法释明中心督促自动履行兑付民工工资会场上,21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两年的工资,共计14万余元。其中一个环节很关键……

 

案情回顾

农民工为讨薪未果,要求总包方与包工头连带支付

2019年,陈某等人在董某某的带领下,参与了某项工程,但工程结束后,董某某一直未支付工资。2020年4月,陈某等人集体讨薪时获知,他们所做的工程是由华某公司分包给董某某的。

后来,华某公司同意以现金形式发放部分工资,但要求农民工出具后续工资与华某公司无关的《承诺书》,并且董某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0—2021年付清欠款。

为获取部分工资,农民工向华某公司出具了《承诺书》,但由于董某某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欠款,所以陈某等21人在今年1月诉至武侯法院,要求董某某、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官说法

《承诺书》非农民工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法律效力

“本案是典型的农民工索要劳务费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农民工曾出具《承诺书》,确认其剩余工资与上游企业无关,但在这种情况下,上游企业是否还应当与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本案法官车小娇介绍,本案运用小额诉讼程序,从保护农民工权利出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立法精神,以及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认定:

《承诺书》排除了农民工的主要权利,《承诺书》不能代表农民工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判决董某某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华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执前督促

本案「一举三得」的关键环节

在法院判决后

华某公司起初对判决结果并不理解

但该案之所以能在各方

明晰法律、尊重接受的基础上快速执结

其中一个环节起了关键作用

那就是执前督促程序

 

执前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执行申请的具体情况,对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的立案阶段,全面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一系列严重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拿本案来说,该程序成功启动后将是一举三得——

一、农民工的胜诉权益能得到快速兑现;

二、华某公司多一次自觉履行的机会,案结事了,也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三、法院高效快速结案,节约司法资源。

 

于是,承办法官与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了司法释明工作中的诉后疏导环节,就判决理由、法律依据等向华某公司作了进一步阐明,并向该公司送达了《督促履行告知书》。为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华某公司表示愿意在司法释明中心的组织下兑付工资。

一桩农民工讨薪案

背后反映的是成都法院

司法释明中心实质化运行的成果

它覆盖诉讼全程

通过诉前引导、诉中辅导、诉后疏导

三个环节层层递进

实现了

“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权益

深化诉源治理、助力衍生案件治理

等多重目标

为群众办实事

成都法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