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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决定提级审理一起新类型案件
2022-07-28 13:46:30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

成都中院根据辖区高新法院报请

依法裁定提级审理一起

涉及噪声污染排除妨害的

新类型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为何「提上来」?

成都中院经审查认为,噪声污染属于生态环境侵权中能量污染物污染环境的典型类型之一。

该案涉及确定噪声排放鉴定标准等疑难复杂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成都范围内首例商品房住宅楼内电梯噪声污染造成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提级审理该案,有利于统一辖区内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标准和裁判尺度,警示和督促有关方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宁静生活权益,推动建设和谐友善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成都法院改革部署 

为进一步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1年9月,最高法院部署开展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成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瞄准改革试点案件提级管辖核心任务,制定《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操作规程》《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配套制度规范,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的审查标准、流转程序、衔接机制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