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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2022-08-03 13:32:55 来源:成都检察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听证员300名,参加成都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其中,成都市院30名、天府新区13名、高新区20名、锦江区20名、青羊区19名、武侯区20名、成华区26名、青白江区12名、双流区25名、郫都区20名、新津区10名、都江堰市20名、彭州市12名、邛崃市15名、金堂县12名、大邑县14名、蒲江县1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7.市级听证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五城区”、天府新区、高新区内,县级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成都市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

 

四、听证员履职保障

为参与检察听证工作,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21〕40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选任、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解聘。

 

六、听证员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自荐报名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材料可通过快递邮寄和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寄或递交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区(市)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报名成都市院听证员的,报名材料邮寄或递交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要填写《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七、听证员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将组织考察组,主要采取当面谈话以及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养、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的表现。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䶮

咨询电话:028-87782757

移动电话:18200128776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