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科学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
促进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成功入选!
※ 该选编汇集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11家法院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务实举措和特色做法,为全国法院正确适用新民事诉讼法、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参照样本。
自2021年新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
武侯法院深入落实相关规定
围绕基层法院独任制普通程序适用
细化适用案件类型
健全程序适用识别机制
强化诉讼权利保障
有效释放诉讼程序效能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他们的改革举措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确保规范运行
(1)出台专门制度规范。制定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细则,细化落实新法操作指引。
(2)建立适用监管机制。明确适用“独普”程序的4类正向清单和6类负面清单。建立案件台账,月度开展案件结构化分析,在立案阶段精准甄别适用率较高的案件类型,提升程序适用效果。
(3)健全清单流程指引。制定适用“独普”程序案件个性化权责清单,强化承办法官的程序审查、裁定制作、文书签发职责。制作“独普”审判流程指引,规范庭审等重点环节,确保审判流程风险点、庭审程序疏漏点、文书制作易错点全程在管。
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保障诉讼权利
(1)因案适配快审团队。组建以资深法官为主、年轻法官为辅的“独普”审判团队,探索建立速裁团队集中审理为主、专业化审判庭补充审理为辅的工作模式,确保“独普”案件快审快结、质效并重。
(2)分类处置当事人异议。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行使异议权,明确异议期限、情形及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独任制审理告知书3日内书面提出异议,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3)分层转换有序衔接。根据不同情形适用相应的程序转化审查审批程序。审判组织转换前已确认的事实可不再举证、质证,提高审判效率。
三、实化办案流程监管,提升办案质效
(1)前端精准甄别。采用“适用类型清单+主观判断标准”“正向列举+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11种适用情形和10种不适用情形。建立以系统自动识别为主、人工判断为辅的案件甄别机制,实现70%的案件由系统自动识别,避免“人为选案”。
(2)中端实质监管。将适用“独普”程序改发率相对较高的案件类型、承办法官和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实现关键流程节点有效监督提醒。建立“独普”案件讨论机制,强化类案指导,防止“同案不同判”。
(3)后端专项评查。常态化收集补充“独普”案件文书易错点,建立“独普”案件文书瑕疵库。成立由资深法官组成的“独普”案件专项评查小组,定期逐案评查改发、信访案件质量,提升“独普”案件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