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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2-22 14:10:03 来源:四川法制报

  1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中央、省委、最高检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以来,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投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工作方案,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要求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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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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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加大惩处力度。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严惩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和证据审查把关,加强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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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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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有多少黑恶势力就坚决扫除多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严格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做到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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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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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建立线索排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以往办理的各类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及“保护伞”进行摸底排查,对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实行每案必查、“一案双查”,涉及“保护伞”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其他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确保对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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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建立涉黑涉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各地检察机关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本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特点、打击薄弱环节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工作经验,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大案要案好的经验和做法,展示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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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