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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公安英雄,被习近平授予国家荣誉称号
2019-09-18 13:32:09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人物简介

  

  艾热提·马木提(1969年10月-2016年9月),男,维吾尔族,中共党员,新疆皮山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

  

  2016年9月,在搜捕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在逃人员时,艾热提·马木提遭遇自杀式爆炸袭击,身负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从警以来,艾热提·马木提充分发挥反恐处突实战经验丰富的优势,事事冲锋在前,带领公安民警成功侦破一系列案件。他曾13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优秀党员,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5次,并荣获“全疆人民满意派出所所长”荣誉称号。

  

  牺牲后,艾热提·马木提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被批准为烈士。2016年12月,艾热提·马木提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年度致敬英雄”。


  

  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中共党员,1942年6月生,新疆乌恰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吉根乡护边员。

  

  20世纪60年代初,24岁的布茹玛汗成为新疆克州乌恰县吉根乡的千里边防线上的首批义务护边员。她和丈夫开始在冬古拉玛山口巡边,并在沟口的许多石头上刻下了柯尔克孜文“中国”。

  

  在布茹玛汗毛勒朵守护的山口,创造出了连续42年从未发生过人畜越境事件的守边业绩。42年来,她风雨无阻,每天巡边最少要走20公里的山路,最保守计算,她守边路上行程了80000多公里。

  

  她曾获得“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