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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2019-09-25 13:09:15 来源:四川长安网

  谭安民  谌晓琴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指导。本文试对运用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之完善路径做一探讨。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区”,对民营经济的保护非但未弱化反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新职能作用,做到公益诉讼办案主动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构建科学目标考核体系,竭力实现“三效果”有机统一。以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终极目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切记“一刀切”,防止基层避免追求数量不顾质量,追求“数据”不顾后果盲目办案,出现“办了案子、倒了厂子”的情况。
  
  三、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以司法办案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营造健康营商环境
  
  (一)严格依法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检察约谈、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对行政机关存在不规范执法行为,坚持诉前落实是关键、提起诉讼是最后保障手段的工作原则。司法办案中,把诉前程序作为重点和重心,灵活运用检察约谈,加强与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沟通,将检察约谈作为推动办案的重要工具,规范撰写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建议的功能,能够检察建议督促纠正的,就在诉前程序中解决,避免给涉案民营企业带来更大的伤害。
  
  (二)发挥检察法律服务功能。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出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或是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与工商联定期联系,通过建立对口联系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检察机关—民营企业”法律政策咨询、法律讲座、法律调研等,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
  
  四、采取柔性调查取证方式,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效能。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前提下,对企业进行调查时,采用灵活低调取证方式,事先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进入企业调查取证尽量在上班高峰期外时段完成。针对企业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存在质疑,讲清法律依据,说明利害关系,打消顾虑,对办案所需的有关合同、财务凭证等书证资料,多数情况下以拍照、复印的方式进行,尽量不调原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影响。
  
  五、打造专业化调查队伍,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水平。第一,加强人员配备,应当招录专门技术类人才,选拔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才向公益诉讼部门倾斜,充实人员,增强办案力量。第二,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对环保、食药等领域专业知识学习,借助检校合作平台深化理论研究,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分类培训指导、实地观摩公益诉讼庭审过程等方式,提升知识储备和实战技能。第三,建立专家库和专家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行业专家库,聘任农业、渔业、林业、国土、环保等相关领域专家对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智力支持。对不具备建立专家库的基层检察院,可以与当地农业、林业、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专业领域常规协作交流机制,邀请农业、林业、测绘、勘验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与协助,提高调查核实专业性。
  
  (笔者单位和职务)
  
  谭安民: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谌晓琴: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