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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启动
2020-04-29 14:31:46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兰楠)4月28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司法厅4月24日印发《“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工作。

  

  《意见》明确,试点创建工作分为4个阶段,即:试点申报阶段、推进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和总结推广阶段。由各市(州)司法局从已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地区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报送一批试点创建单位。按照“一所一特色”的要求,指导试点单位于5月中旬前细化完善试点创建工作方案,抓紧推进实施,7月底前初具规模,8月中旬前初查补缺,8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到9月上旬前,由各试点县(市、区)、市(州)司法局分别检查验收。9月底前,由司法厅组织检查验收。

  

  《意见》提出,要力争到2020年底前,分区打造至少30个覆盖城区、城郊、农村、景区、牧区等不同类型的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样板。力争到2021年,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达到100个以上,实现市(州)全覆盖。要分层分类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力争到2022年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达到8%以上,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面达到20%以上,县(市、区)级“枫桥式司法所”覆盖面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