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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墩难求”,这些“陷阱”和可能侵权的行为要小心
2022-02-10 10:15:45 来源:成都政法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进行,吉祥物“冰墩墩”引爆购买潮,导致“一墩难求”,不少网友开始自己“手动实现墩墩自由”。巨大的需求量下,也有个别人动起了“歪心思”。

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近日北京警方查获了3名在冬奥会指定销售网点等地高价倒卖冬奥会特许商品,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目前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面对“一墩难求”的情况,相关部门表示,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将至少持续销售到今年6月底,目前已协调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生产,会有源源不断的“冰墩墩”供应到市场。切勿从“黄牛”手中高价购买特许商品,不要相信价格炒作,不要囤货,理性消费。

除了“黄牛”高价倒卖,也有一些骗子开始活跃。

近日,江苏的刘先生结识了一名自称某艺术品公司员工的网友,对方推荐了奥运纪念徽章等三套冬奥会纪念品,并称极具收藏价值。

刘先生随即转账3.8万元购买,收到纪念品后却发现质地不佳,发票也不正规,几次要求退货未果,后发现该公司已经被注销。

此类诈骗多有两种套路:一是“以次充好”,用不具收藏价值的纪念品冒充,骗取高额收购款;二是“空手套白狼”,仅仅以“冬奥纪念品”为幌子,收到转账之后就拉黑消失。

与此同时,很多网友在网上晒出了自己制作的“冰墩墩”。

那么问题来了——手动实现“一户一墩”,是否会构成侵权呢?

“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特殊规定。

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

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同时,“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