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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重拳出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2018-02-06 11:40:17 来源:成都日报

  生态文明建设与市民的健康生活息息相关,在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成都公安围绕市委、市政府“三治一增”总体部署,立足公安职责,对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出击,全力护航“美丽成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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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自2017年7月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成立以来,专职我市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侦查。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环境污染案件38起,抓获嫌疑人103名,刑事拘留84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83次,对污染环境犯罪人员进行了针对性打击,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形成了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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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成都警方告诫广大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对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破坏环境获益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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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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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环卫工业罐车非法排放废水 17人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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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成都市公安局环侦支队会同彭州市公安局接群众线索举报,寻线追踪打掉了一个利用环卫工业罐车为多家企业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犯罪团伙,抓获吕某等犯罪嫌疑人17名,成功侦破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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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期已查获1家涉嫌非法排污企业并抓获相关违法人员的基础上,近日成都警方根据案件嫌疑人的交代,顺藤摸瓜,先后将涉案的都江堰市某有机玻璃厂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唐某和温江区某生物制药厂的环保安全专员张某以及前期在逃的驾驶员钟某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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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上述两家企业处理工业废水过程中,在明知吕某等人无转运处理工业废水资质的情况下,分别以市场价几分之一的价格与吕某的公司签订工业废水转运合同,其中环保安全专员张某还伙同吕某等人通过伪造相关污水处理资质材料签订工业废水转运合同,后由吕某等人安排人员驾驶环卫工业罐车,多次从上述两家企业转运工业废水倾倒在我市周边某区域街道污水井内,造成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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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徐某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前期挡获的吕某等13名嫌疑人中,12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人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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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疑似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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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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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犯罪 最高可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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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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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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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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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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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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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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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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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