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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第二天,成都锦江公安打掉一涉诈团伙!
2022-12-06 11:00:52 来源:成都公安

利剑出鞘!2022年12月1日,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正式施行,共七章50条。12月2日,在反诈法实施的第二天,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就打掉了一个贩卖电话卡团伙。

兼职,速来!

11月21日,无业青年小鲁在某网络社交平台看见一条招兼职的广告,正缺钱的他马上评论:“有每日结算工资的工作吗?”随后,一个昵称名为“成都兼职岗位日结”的账号私信他说:“通讯营业厅冲业绩,需要新用户办理电话卡,工资日结。”于是小鲁就给对方发送了联系电话,对方说会安排专人当面给他办卡,但办完后要回收走电话卡另作他用,报酬现办现结。小鲁急缺钱用,心想电话卡给谁用都行,表示同意以自己名义办理3张电话卡给对方。

第二天中午,小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达约定的地点,只见一名脖子上挂着工作牌的男子拿着读卡器走了过来,男子自称是某运营商专门负责办电话卡业务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用小鲁的身份实名认证办理了三张电话卡,办好之后小鲁将电话卡交给工作人员,并当场收到300元酬劳。

 

出警,速抓!

12月1日晚,成都锦江公安刑警大队反诈中心根据线索,发现一男子一次性办理多个手机电话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经查,该电话卡开卡人名叫鲁某,疑似贩卖电话卡。反诈中心立即组织警力争分夺秒开展核查。

12月2日,办案民警于晚上8时许,在本市将涉嫌贩卖电话卡的嫌疑人鲁某抓捕归案。经审查,鲁某交待,该卡由某运营商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办理后将其电话卡收走。民警通过工作明确开卡员工系肖某、曾某。反诈中心连夜开展工作,迅速将二人传唤到案。

内鬼,速罚!

经审讯,嫌疑人肖某和曾某是某运营商营业厅的同事,两人都负责办理电话卡业务。肖某告诉曾某可以通过帮别人办卡顺便完成两人这个月的办卡任务,办卡之后并非开卡人本人使用,而是交给指定的人。曾某办好电话卡后回到营业厅,第二天再把办好的卡寄往同事肖某提供的收货地址。两人违法办理了20余张电话卡,通过网络多个渠道贩卖获利。作为运营商的工作人员,他俩明知电话卡只能本人办理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却仍然将新办理的电话卡寄给非机主本人使用,而这些电话卡可能被持卡人用于违法犯罪。

12月3日,成都锦江公安依法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鲁某、肖某、曾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

此案中,鲁某、肖某和曾某贩卖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外,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未构成《刑法》标准的,依据《反诈法》处理,所以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只要犯罪嫌疑人触犯法律条款,就必然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

本案中鲁某以自己身份为他人办理了3张电话卡,每张卖100元,共计得利300元。在审讯时,鲁某双手掩面痛哭:“我确实没想到办个电话卡挣了这么点钱就产生了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数额虽小,成都锦江公安依法打击处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后打击的第一例电诈案件。

温馨提示

成都锦江公安请广大群众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1.办理电话卡时存在异常开卡情形的,运营商有权加强核查和拒绝办理。

2.办理电话卡必须实名登记,对非实名电话卡运营商将限制、暂停电话卡功能。

3.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出租电话卡和互联网账号,违法行为将被计入信用记录,同时限制相关卡和账号功能,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4.非法制造、买卖、使用GOIP、猫池等设备是违法犯罪行为。

学法知法,提高警惕,全民反诈,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