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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做医美 钱没付完人溜了
2021-01-27 09:55:13 来源:四川法治报

  成都适用民法典首例保理合同案宣判
  
  张某在某医院进行分期付款做医美项目,但支付6000元手术服务费后便不再继续付款。20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民法典实施后成都首例保理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欠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2020年8月,张某与某医疗美容医院签订合同,在该医院购买肋骨鼻、泪沟眼袋等医美手术服务,手术服务费共计45760元。此外双方还约定该医院有权将该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保理公司。之后该医院将对张某的45760元债权转让给其长期合作的某商业保理公司,并向张某发送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张某也与该商业保理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约定2020年8月起分12期向该商业保理公司支付45760元,并就逾期付款约定了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不久,张某就在该医院如愿做了医美手术,但在仅向某商业保理公司支付6000元手术服务费后,张某就不再继续付款,医美医院和商业保理公司也联系不到张某。无奈之下,某商业保理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支付尚欠付的3976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该案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认真核查相关证据后,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保理合同的最新规定,依法当庭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欠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保理业务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
  
  近年来,保理业务受到医疗美容、汽车销售等消费金融行业商家青睐,相关保理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以往保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与保理合同相关的案件大多只能参照适用合同法中类似合同及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而在实践中,也因法律缺少具体规定而导致“同案不同判”情况时有发生,促进保理业务立法与实践的相互协调成为现实迫切需要。
  
  在此背景下,民法典在合同编中单设“保理合同”一节,保理合同从此成为“有名合同”,“保理合同”一节虽仅有9条,但意义重大,保理合同终于师出有名,不用再类比其他合同来调整规范保理法律关系,将促进保理业务更合法、更规范,充分发挥保理行业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在民法典语境下,与商家虚构应收账款,或与商家私自变更、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均可能对保理人不产生效力,因此签订保理合同更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