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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店纷纷“暴雷”引发关注 舌尖上的法律问题知多少?
2021-03-23 11:15:22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用扫帚捣制冰机,碗筷清洗30秒搞定;没有健康证的员工被安排在了煮粥岗位上,员工当晚吃剩的排骨回收加入卖给顾客的山药排骨粥中……近段时间,小龙坎、曼玲粥店、三米粥铺等一些网红店铺纷纷“暴雷”,被爆出各种令人大倒胃口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那么,餐饮业员工没有健康证,经营者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食品,能要求多少赔偿?外卖出问题,平台有责任吗?针对这些舌尖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源、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飞。


  网红店“暴雷”


  事件一 30秒洗碗筷 消毒机里“走过场”


  用扫帚捣制冰机,冰块用来盛放黄喉、毛肚;后厨应聘不看健康证;不戴手套处理食物;没有粘泥的菜品不清洗直接摆盘,只在上桌前喷水美化卖相;土豆发绿、发黑、发芽都能削削接着用;碗筷清洗30秒搞定,在消毒机里“走过场”……3月15日,一则小龙坎后厨爆料视频引发了网友热议,大伙纷纷直呼“看吐了”“好恶心”。


  当日下午,小龙坎火锅发布致歉声明,表示立刻对涉事门店进行停业整顿,全力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并表示小龙坎对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零容忍,报道中所涉及门店的违规行为严重违背小龙坎的加盟运营要求,与企业宗旨严重背离,公司对此绝不姑息,坚决严肃处理,日后将继续对全国门店展开长期性的严格自查,全力保障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


  “小龙坎不是第一次被查出问题了吧?以前就被曝光过好多次。”“一直出问题,一直道歉,然后一直出问题。”显然,小龙坎的道歉声明并没能挽回其在食客中的形象,不少网友还纷纷扒起了小龙坎的“黑历史”:去年6月,小龙坎在陕西榆林的一家加盟店就被查出在两年间用地沟油制作火锅锅底,涉案地沟油足有2吨;2018年,小龙坎在吉林、哈尔滨、江西的3家门店被爆出员工把残羹剩饭带到后厨、利用大桶进行底油收集以及存在肉类即将过期、餐具不消毒等问题……


  事件二 员工餐吃剩的排骨 煮进粥里卖给顾客


  无独有偶,主打新味养生粥的网红店铺曼玲粥店也在近期被爆出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据报道,有记者前往福建福州曼玲粥店宝龙分店卧底,在没有健康证的情况下,上班第一天就被安排在了煮粥岗位上。随后,该记者发现店里多名员工在长时间未洗手的情况下徒手抓取食材,更有甚者,将员工当晚吃剩的排骨捞出回收,稍加清洗便加入了给顾客的山药排骨粥中。记者多次劝阻提醒,但店员们都习以为常、不为所动。


  同样靠养生粥吸引了众多食客的三米粥铺也被爆出存在员工不洗手接触食材的情况,该店的招牌产品皮蛋瘦肉粥,其中所用皮蛋是由员工不戴手套徒手捏碎的。


  遭曝光后,上海艺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曼玲餐饮是其旗下品牌)、上海竹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三米粥铺运营公司)均发布了致歉声明,称已关停涉事门店的外卖平台账户和线下实体店铺,并将对其店铺卫生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全面彻查和停业整改。


  众所周知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粥”却不知,令一众常客心碎一地:“以前经常吃曼玲粥店和三米粥铺的外卖,以后是再也不敢点了。本以为点粥起码干净卫生点,没想到你们能一边赚钱一边这么缺德。”


  律师来答疑


  让无健康证员工煮粥,粥店违法吗?


  没有健康证的暗访记者上岗第一天就被安排去煮粥,这一细节立即引发了网友质疑。那么,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者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源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飞告诉记者:“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了,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那么,食品安全法中所说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是指哪些人呢?徐飞进一步解释道:“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为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同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也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因此,患有上述疾病的都属于‘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买到问题食品,消费者该怎么办?


  食品过期、包装破损、吃出异物……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食品安全问题,该如何维权呢?对此,何源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例如妥善保管购买或消费凭证、医院的就诊记录;对商品原样进行拍照,维持所购商品原状;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商品封存以备送检等。固定完证据,消费者可以凭此积极与商家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何源说。


  那么,买到问题食品的消费者能要求多少金额的赔偿呢?徐飞援引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商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该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外卖出问题,平台有责任吗?


  此次网红店铺接二连三“暴雷”后,有网友将矛头指向了外卖平台:“既然这些店铺能在外卖平台上上架,平台是不是也该对这些问题负责任?不能只是下架了事吧?”


  徐飞、何源均认为,作为第三方外卖平台负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查、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以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如能证明第三方外卖平台确未履行上述义务,消费者有权主张外卖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三方外卖平台应要求入驻的食品经营商家实名登记,并对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商家负有审查其许可证的义务。如果第三方外卖平台发现相关商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比如,所售商品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药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应当采取及时制止、立即报告、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如果第三方外卖平台未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则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徐飞告诉记者。


  “除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也明确了,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何源援引相关法律解释道。


  如何强监管


  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严格准入门槛


  “下架一个‘曼玲’,还会起来无数个‘曼玲’,最主要的是完善监管机制,而不是每年就等一个3·15。”近年来,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屡见报端。为何多年来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屡禁不绝?其症结究竟在何处?


  徐飞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部分商家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存有侥幸、放任的心理。监管部门首先应当强化监管力度,严格餐饮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批,强化许可监督管理等事前监督手段。其次,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餐饮业食品安全责任方面的培训、营造健康餐饮环境氛围,让食品安全意识深入每一名餐饮从业人员的内心。”


  何源认为,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多种多样,如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市场监管的密度和惩罚力度不够、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等。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强和创新监管手段,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同时要着力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培训,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餐饮场所被查出卫生不达标,或食品质量有问题,视不同的违法情形,将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及拘留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对商家来说,注重食品卫生安全,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