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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立足自身职责使命
2018-03-01 11:02:30 来源:成都日报

  2017年4月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成都中院随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把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全市法院重大政治任务。在系统梳理总结前期调研成果,深入分析天府新区片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点位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意见》并下发全市法院执行。随后,自贸区案件管辖、审判、审判延伸以及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成都中院为此专门出台了一份《工作指南》和一份《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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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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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全面服务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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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看到,该《实施意见》共五部分27条,以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法院职能,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探索和创新发展,保障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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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规定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与创新意识有机融合的司法保障理念,体现自贸实验区司法保障工作对司法理念大局性、规范性、创新性多维度要求。规定了契合区域制度创新、兼顾分区定位的司法保障工作重点。规定了遵循法律、尊重市场规律与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具体内容。立足依法解决纠纷与助力制度创新双重功能,对投资、服务、贸易、保税、金融、物流、房地产、知识产权、海关监管、劳动争议等审判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司法保障功能充分发挥。规定了探索渐进创新、服务到位的自贸实验区司法保障工作模式。突出创新引领,探索实行自贸试验区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创新,实时研判涉自贸试验区法律问题,建立专门研判互促机制,推进司法职能延伸。规定了整合性强、持续性高的司法保障长效机制。整合司法资源,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审判执行水平,推进司法公开,强化经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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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十大类案件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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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自贸区案件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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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成都中院配合《实施意见》相继出台了《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南(试行)》《涉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管辖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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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指南》共计97条,分别就涉自贸区案件管辖、立案与送达、类案审判指南、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六个方面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其中类案审理指南又针对公司、合同、货物运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房地产、行政、刑事等十大类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标准进行具体分节规定,确保法律统一适用,为涉自贸区案件的妥善审理作好了充分司法应对准备。同时加强“诉源治理”,创新性地规定了与仲裁相衔接的强制执行机制以及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管辖规定》确立了涉自贸区案件集中管辖的原则,并明确了涉自贸区案件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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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