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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部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管理规定
2018-08-16 09:42:57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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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双方实行个人信息双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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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曾昌文)昨(15)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成都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和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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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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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按程序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帮助事项应通过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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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规定》明确要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设立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由看守所在监区外办公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工作站服务时间、工作职能、公开电话,以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当值律师照片(工号)及投诉电话等。由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设立驻法院工作站,原则上工作站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由法院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已设立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室的,合并使用办公场所。针对未单独设立司法行政机关的天府新区和高新区,由法院商请同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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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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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驻工作站律师的工作职责,《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驻看守所工作站的援助律师须解答法律咨询,按程序告知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向新收押人员宣传讲解法律援助知识等。驻法院工作站的援助律师则须开展法律咨询、解纷引导和诉讼辅导,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等。《规定》同时明确指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适用简易程序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权利要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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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实行个人信息双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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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驻工作站援助律师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沟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值班律师提供停车、就餐、出入等工作保障和便利条件,并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工作站值班律师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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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指出要推行值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之间“个人信息双盲”制度,即值班律师应自觉回避案件当事人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得询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除工作证件、信息公示栏上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双方严格按照值班律师工作内容和流程开展工作,切实保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