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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邛崃实践
2018-08-02 10:00:46 来源:四川法制报

四项创新措施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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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邛崃市司法局每月一次组织律师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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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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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梅本报记者曾昌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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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年来,邛崃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790件,调解成功8630件,成功率达98.18%。今年5月,邛崃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今年3月,邛崃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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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邛崃市某小区业主周某找到社区居委会反映,称自家房屋出现漏水后,他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管公司要求修缮整改,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表示不是自己的责任,并拒绝赔偿。得知周某的情况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司法局的安排下迅速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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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清周某反映的情况后,按照当地的基层物业管理联席会制度、属地管辖原则,市司法局召集当地街办、社区、房管局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商、物管公司和周某,就房屋漏水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调解员经过多方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对周某房屋漏水部分进行修复,并赔偿其房屋损害1000元,如果以后再出现漏水现象,则由周某自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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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纠纷的顺利调解,是近年来邛崃市在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绝对领导、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基本原则下,认真学习、借鉴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的典型个案之一。今年6月21日,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后,邛崃市按照省、成都市安排部署,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讲话精神,并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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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结构+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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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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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第一道防线”作用。近年来,邛崃市通过搭建全域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三项措施,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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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搭建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邛崃市建立起以医疗、物业、劳动仲裁等1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龙头,314个乡镇、村(社区)调委会为中坚、63个调解室为支撑的全覆盖调解网络,其中省级五星级调委会1个,为全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按照“调解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成立天邛产业园区调委会,今年上半年共调处园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46件,调解成功33件,另外13件案件引入诉讼、仲裁等程序,合法途径解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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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今年以来,该市换届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员3089名,其中乡镇(街道)聘任调解员518名。为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牢固树立主动作为意识,邛崃市司法局每年都会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分片区、分阶段开展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星级调解员200余名。为深入挖掘优秀调解人才和典型案例,邛崃市司法局还在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组织开展“我的调解故事”有奖征文活动,在全市树立10个调解业务“标兵”。截至目前,邛崃市有1人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1人获得“四川省首席人民调解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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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中,邛崃市司法局制定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施办法”“随手调工作制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三三调工作制度”等制度,对调解案件范围、组织建设、调解员管理、案件补贴和调解流程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过程中,该市还成功总结提炼并形成了夹关“水寨茶乡群贤群议制”、文君“一二三调解法”、羊安“道德评审制度”等调解模式,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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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巧力+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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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联动联调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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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急剧增加,由此也导致交通事故量不断攀升,滋生出大量矛盾纠纷。近年来,邛崃市司法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和法院协调配合,创新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搭建了法律援助、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的“3+2”联动调处模式,搭建起交通事故纠纷“进同一道门,解决所有问题”的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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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3+2”联动调处模式只是邛崃市联动联调工作体系中的一个方面,类似的还有涉及医患、劳资、房屋征收、环保、消费维权、价格纠纷等诸多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如同一张纵横交错的网疏导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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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优化联动联调工作体系过程中,邛崃市非常注重发挥部门之间的合力,除了前述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2”联动调处模式外,该市还在我省率先成立了治安纠纷调委会,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建立市、镇乡(街道)和村(社区)三级联动联调指挥中心,制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跨部门、跨地区人民调解资源整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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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邛崃市还特别重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目前该市已为16个村(社区)配备了法治副书记(主任)或法务委员,依法介入指导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在全省首推“新乡贤”参与调解工作,吸收217名优秀实业家、返乡优秀人士等组成“新乡贤调解队伍”,驻点开展调解。此外,还引入物业、医疗等领域社会组织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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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机制+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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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调对接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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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途径。开展“访调对接”,不仅需要一支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更需要从机制体制上着力。针对“访调对接”工作实际,今年以来,邛崃市从工作模式、纠纷排查、联动化解三个方面练好“内功”,加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力度,正努力朝着“无信访积案”的目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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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访调对接,邛崃市构建了“3+ 3+N”工作模式,形成了以市信访事项调委会为统领、镇乡(街道)调解室为分支、村(社区)信访联系点为触手的三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市司法局聘请了1名经验丰富的信访工作人员、1名四川省首席人民调解员和1名专家库成员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组建了由律师队伍、“五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的“N类”信访事项人民调解资源库,根据信访事项矛盾纠纷类型从“N类”资源库中选派人员配合3名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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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联合式”纠纷排查中,将全市划分为457个一般网格,排查力量下沉至网格,聘用专职网格员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通过“前端发现报告——网上分流移交——部门限时办理——全程跟踪督办——办结回访问效”的闭环运行流程,实现了矛盾纠纷信息集成共享、分流推送、限时处置。一般矛盾就地化解,重大疑难纠纷案件上报镇乡(街道)调解组织进行化解,不适合进入调解的引导至诉讼或者其他渠道处置,推进矛盾纠纷从“事后化解”到“事前预防”。今年1—6月,该市共排查信访事项矛盾纠纷18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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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访调对接”真正发挥作用,达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双赢效果,该市特别强调整体联动形成信访案件化解合力。突出律师参与调解,选派5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每周三轮流在信访局值班,参与信访案件接待和矛盾纠纷化解;组建“邛崃市律师公益服务联盟”,引导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设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日”,安排律师每月在每个镇乡开展一次集中服务活动,重点参与当地矛盾纠纷调处;建立司法、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机制,对重大疑难纠纷、群体性信访事件,抽调相关领域调解专家、律师等成立专项化解工作组,形成工作合力。今年1—6月,该市共调处信访事项矛盾纠纷75件,调解成功72件,成功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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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宣传+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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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调结合树立全民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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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一样,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我们始终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为调解员普法与群众学法的过程,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中学法、懂法、守法。”邛崃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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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邛崃市司法局加强三级普法队伍建设,整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社会普法志愿者等力量,组建市级法治宣讲队,在全市271个村(社区)开展“一村(社区)一讲堂”活动;24个镇乡(街道)组建由法律顾问牵头的普法宣传志愿队,法治文艺演出队;271个村(社区)组建“1+3”(专职法治宣传队伍+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法治文艺小分队)普法队伍,充分调动普法队伍的积极性,开展三级法治文艺联演,每个村(社区)每月开展一次法治大讲堂。在每个月的“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日”,律师不仅要参与当地矛盾纠纷调处,还要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将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切实做到了化解一起纠纷,宣传一类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的良好效果。”该负责人说。